促进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成立民航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民航函〔2025〕481号)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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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低空经济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民航局于近日优化调整了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和民航局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民航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民航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了相关主要业务部门。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确定推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央地问题等任务。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设立6个专项工作组,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

下一步,民航局将聚焦发展规划编制、航空器适航审定、市场监管、飞行运营监管、飞行服务保障、飞行服务调度平台建设及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开展工作,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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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民航函〔2025〕481号

关于成立民航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局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低空经济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做好低空民用航空工作,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民航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和民航局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相关工作职责任务并入。

 、领导小组组成

 长:

宋志勇  局长

副组长:

胡振江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员:

    总飞行师

朱为民 总工程师

孙文生  综合司司长

    航安办主任

    政法司司长

    计划司司长

熊艳华 财务司司长

刘志宏 人教司副司长

    国际司司长

    运输司司长

刘晨曦  飞标司司长

    适航司司长

马志刚  机场司司长

陈向阳 空管办副主任

    公安局局长

    空管局局长

    监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起草低空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 订无人机等民用低空飞行航空器适航审定、市场监管、飞行运营 监管、飞行服务保障等有关政策、标准及制度规范,建设民用低空飞行服务调度平台和安全监管体系,协同有关部门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

(二)统筹民航局促进通用航空、低空经济发展、无人驾驶 航空管理各项工作,研究确定推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重点 工作安排,督导各部门(单位)落实工作。

(三)研究民航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低空经济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按规定提请党组会、局务会审议。

(四)与中央低空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建立协调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央地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民航局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低空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低空办设在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马兵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陈向阳同志担任。

低空办主要承担落实领导小组各项要求,推进落实民航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日常工作;拟制相关规划和综合政策; 拟制提出有关整体工作安排;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集中办公;跟踪各部门和工作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统筹与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部门日常协调;及时组织研究相关问题,提出对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的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成立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

(一)适航管理组工作任务是:加强适航审定机构航空器 适航审定能力建设。优化航空器适航标准、审定模式与技术,加 强创新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 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模式。(适航司牵头,飞标司、空管办 参加)

(二)市场管理组。 工作任务是:组织起草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市场促进政策,拟定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法定义务及市场 监管规则。研究典型应用场景,推广成熟商业模式,壮大市场规 模。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 作。(运输司牵头,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飞标司、空管办 参加)

(三)飞行运行组工作任务是:研究制定低空飞行人员资 质和运行管理相关政策标准,负责航空器驾驶员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考试和执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通航运行合格审定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审定和运行安全评估工作。(飞标 司牵头,运输司、适航司、空管办参加)

(四)飞行服务保障组工作任务是:做好低空空域管理改 革试点成果的推广,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健全完善 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UOM)功能,组织开展民用低空飞行服务调度平台建设,提升低空情报、通信、监视、气象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保障体系(包括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体系)。加强空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手段建设,探索共享各类低空飞行活动运行和监管数据。 探索在有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两方面建立覆盖低空航空器运行的  监控体系。研究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建设。(空管办牵头,计划司、财务司、运输司、飞标司、机场司、 公安局、空管局、监控中心参加)

(五)安全管理组组织开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相关安全 监管政策研究,依法依规探索推进低空经济央地联合监管体系建 设。根据民航局低空经济工作需要,科学调配机构人员。指导通 用航空运营人落实安全保卫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通用机场等相 关场所消防能力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落地查处民用运输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扰航案事件。(航安办、公安局按职 责分工牵头,政法司、人教司、运输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 司、空管办参加)

(六)规划法规组。 研究行业低空经济发展政策,做好与国  家及相关部门和地方规划的衔接。组织开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涉及民航的法律、法规研究。强化低空经济相关信息发布管理。 (计划司、政法司按职责分工牵头,综合司、国际司、运输司、 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空管办、空管局参加)

五、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一)集中办公机制。从局机关、直属单位、支持机构等抽调同志,到低空办集中办公。低空办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专题研究问题,提升工作质效。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建立双请示、双报告制度,涉及综合协调业务,向低空办报告请示,涉及专项业务工作,向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请示报告。

(二)工作筹划机制各专项工作组应当全面梳理分析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对民航工作的要求,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实施项目管理,研究确定本工作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相关时间节点和要求,并抓好落实。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全面梳理前期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和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中承担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将其纳入各专项工作组机制,持续推进,确保实现无缝衔接。

(三)请示报告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组季报制度,各工作组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更新,及时汇总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及研 究成果,每季末前通报低空办。低空办应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项工作进展。建立低空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低空 经济信息发布有关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日常管理。

(四)技术支撑机制统筹行业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通用航空、低空经济、无人驾驶航空领域的技术支持工作。构建技术支持机构体系,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各工作组研究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五)工作协调机制。低空办应当建立与民航各相关地区、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低空办就低空经济方面工作与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与地方政府建立工作联系并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指定一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与低空办建立日常工作联系。

(六)地区工作机制。各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地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机制, 配齐配强力量,全面落实国家和民航局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提供政策和技术
支持。监管局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联系,积极参与机制建设,依职责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在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中 的作用 

中国民用航空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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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低空行业公众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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