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 国办发文 支持深圳深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探索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
2025-06-12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片

《意见》明确,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创新试验、深化一批开放举措;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意见》部署,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
《意见》其中提出:
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动新兴领域工程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培育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创新创业人才。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围绕区域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支持外商按规定在深圳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进先进培训课程、师资、教法等,探索产业链与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高职教育与技工教育融通发展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
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准入应用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合规使用的规则及标准。支持深圳深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低空飞行监管规则,探索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公益服务等通用航空业务。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交通、地理、卫星遥感、气象、医疗卫生等领域公共数据依法合规分级分类开放,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机制、标准规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稳妥开展国土空间三维模型成果应用试点。
  南方财经记者 林典驰 深圳报道,对《意见》解读如下:
这一政策被业内视为对深圳低空经济“先行先试”探索的再升级,或将加速低空产业从“试验区”迈向“规模化”时代。

空域改革或成焦点

从低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来看,深圳主要从“立法先行”“标准引领”两方面着手。综合来看,深圳政策体系健全完善,构建了“条例+行动计划+若干措施”的低空政策体系,覆盖全链条和全业态。年,《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低空经济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创新提出建立产业发展和低空飞行协同机制,对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低空飞行服务等方面予以规范,为深圳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深圳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出了强化技术攻关、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链、优化低空生态、拓展应用场景、完善监管机制六个方面共十九项重点任务,将低空经济发展蓝图落实为“施工图”。出台《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年政策期内奖励规模预计超5亿元。而在标准体系建立方面,深圳印发《低空经济领域标准框架体系指南1.0》,启动编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路划设规范》等18项低空经济地方标准。

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空域改革至关重要,在我国,空域属于国家所有,主管行政机关是国家空管领导机构,属于中央政府事权。以往低空飞行审批繁琐,而在《意见》的指导下,空域改革有望得以进一步深化改革。

事实上,早在去年3月1日,中国民航局明确支持深圳建设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同年11月5日,上级空管部门明确支持深圳无人机城市飞行试点,深化低空改革“放管服”,建立军地民协同运行机制,分类划设管理空域,简化审批流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称,力争到2025年,全市120米以下适飞空域开放面积占比突破75%,低空商业航线总数突破1000条。2025年底前具备支撑1000架以上商业运营的低空航空器同时在空、每日1万飞行架次的服务保障能力。

直升机跨境飞行“一地两检”模式猜想

从无人机之都到天空之城,深圳发挥产业优势和创新精神,打造了全国低空经济的发展样本,不仅在物流配送有所突破,更是在城市空中交通乃至eVTOL跨城跨湾飞行先行先试,在万亿的低空经济蓝海中,坐稳“第一城”的称号。

2024年,深圳实现无人机载货飞行77.6万架次、开通无人机航线250条、直升机载人飞行2.8万架次;建成各类型起降设施483个、建成5G基站8万个、升级5G-A基站超2.3万个、新增通感基站67座,实现120米以下空域5G网络连续覆盖,持续成为中国低空经济领跑者,飞出“新高度”。

此次《意见》中提到的推进跨境直升机飞行方面,深圳此前已有相关探索,蛇口港口岸扩大开放增加跨境直升机功能已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直升机跨境飞行还涉及深港两地之间的空域管理和航线审批,这需要与两地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此次政策无疑是从顶层设计方面指引了方向。

去年,首条境内通航机场直飞香港国际机场的跨境直升机航线在深圳成功试飞。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登上了试飞航班,直升机从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起飞,期间巡航高度在300m左右,飞行速度超过200km/h,到香港国际机场上空用时仅15分钟,相比于传统的陆地交通两个小时的通行时间大大缩短。

在香港国际机场低空飞行5分钟后,直升机平稳返程,沿途经过深圳湾大桥、人才公园、蛇口游轮中心以及香港岛等地标,俯瞰深港两地风光。

中信海直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张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信海直与相关部门密切接触,争取以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形式,在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设立检验检疫、海关和边检出入点,为后续开展直升机航班打下基础。

张瑾透露,部分口岸正在申请直升机跨境飞行“一地两检”模式。如后续有望开通,中信海直将选择在相应的口岸直飞香港,这也将是最为便利的方式。

深城交副总经理兼CTO黎曦表示,低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套完善且高效的运营保障体系作为支撑,深圳前期主要在平台的规划与建设发力,目前已经发布了SILAS系统,下一步计划推进基础设施的场站建设,预计明年空中物流交通飞行总量增长2~3倍。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2024年8月30日)
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顶层设计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按照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的工作机制,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创新试验、深化一批开放举措,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二、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一)加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作用的有效路径。探索新型研发机构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支持深圳医学科学院在科研管理、人才聘用、经费使用等方面探索新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在项目甄选、团队组建、技术路线选择、经费支配等方面赋予其更大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和考核等机制,对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探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和开放共享机制,实施科研设备、耗材等进出境便利化管理。
(二)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动新兴领域工程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培育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创新创业人才。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专业型、“小而精”高校办学模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围绕区域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支持外商按规定在深圳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进先进培训课程、师资、教法等,探索产业链与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高职教育与技工教育融通发展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动深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技术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优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积极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探索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个性化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新路径。
(三)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用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契机,引进更多急需紧缺人才。完善人才配套服务政策,在引进海外人才及相关人事、科研、外事管理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
三、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准入应用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合规使用的规则及标准。支持深圳深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低空飞行监管规则,探索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公益服务等通用航空业务。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交通、地理、卫星遥感、气象、医疗卫生等领域公共数据依法合规分级分类开放,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机制、标准规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稳妥开展国土空间三维模型成果应用试点。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便利通关、燃料加注结算等方面支持深圳盐田港加大探索力度。
(八)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综合保税区外的重点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研究增加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进一步扩展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区域。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完善国际文物交易领域通关便利、货物监管、仓储物流等政策。
(九)完善便利人员流动配套机制。深化国际航行船舶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港澳台船员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利的经办服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涉税专业人士在深圳特定区域登记执业。稳妥有序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优化境外期货从业人员等在深圳执业的考试机制。
五、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
(十)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口岸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完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及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将国际新药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进口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的可行路径。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十一)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支持开展土地、建筑物、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的综合调查。探索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计算机辅助审核制度,在特定区域试行开展不动产立体化登记。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探索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域合理有效利用模式。
(十二)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和交流合作。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探索简易执行案件快立快执、简易执行异议案件法官独任制办理。支持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体化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统一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支持深圳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支持深圳仲裁机构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研究体育纠纷化解、仲裁国际合作等工作。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过程,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十四)狠抓改革举措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经批准的事项清单,依法赋予深圳相关管理权限。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点改革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广东省要加大放权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健全全过程、高效率、可核查的改革推进和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事项按期落地;完善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意见落实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十五)强化试点经验评估推广。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注重巩固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对成效未达预期的试点举措适时调整完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国政府网、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经梳理)

转自:低空观察网


版权所有   北京洞见未来会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