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解读《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 最高年度补助达2000万元!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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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 目的:打造低空经济发展典范城区。

2. 支持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起降场、充换电站等,最高支持500万元。

(2)起降点认证备案:A类起降点一次性支持30万元,B类10万元。

(3)展销中心建设:展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最高支持500万元。

(4)城市空中交通场景:开通新航线,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5)低空物流应用:无人机配送新航线,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6)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最高支持2000万元。

(7)低空经济专业楼宇:认定支持最高100万元,租金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运营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8)标准制定:制定低空经济标准,按市级奖励金额的30%配套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3. 限制: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资金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4. 适用范围:适用于低空经济链上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

  5. 施行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Part.01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产业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打造低空经济发展典范城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础设施与配套保障支持、应用场景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附则,总共10条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总则

  明确政策制定的宗旨。

  (二)基础设施与配套保障支持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起降点认证及备案、展销中心建设3条支持内容。围绕福田区当前直升机起降点多而无序,无人机起降点少且单一,通导监、反制等配套设施未成体系,综合服务保障平台尚未引入、低空展销平台急需建设等主要问题,分措施予以支持。在设施体系的总体建设方面,以对福田区的贡献为指导原则,制定“一原则,全方位”资助标准。在起降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方面,支持企业向民航中南管理局推动备案,并对申请难度较大的A类机场备案予以较大力度支持。在展销平台方面,支持发挥商贸业基础优势,打造品牌化、集中式展销中心。

  (三)应用场景支持

  包括城市空中交通场景、低空物流应用2条支持内容。围绕当前福田区空中交通产品、低空物流应用不够丰富等问题,对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应用提供场景探索支持。在城市空中交通方面,按境内、观光等运行场景对应调整支持力度。在低空物流应用方面,由于境内小型无人机物流航线场景相对成熟,提供不过多落后于其他区的支持力度;中大型无人机物流应用较符合当前福田区整治地面货运物流的发展需要,给予高于其他辖区支持力度。

  (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

  包括产业发展、低空经济专业楼宇、低空经济标准制定3条支持内容。通过专业楼宇构建、投融资环境优化等改善措施,进一步完善福田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五)附则

  包括2条内容。明确限制和除外情形,企业可享受的招商引资、人才、产业空间等通用支持以及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措施》有什么特点?

  《措施》坚持上下衔接、彰显特色、问题导向等基本原则,全力支持深圳市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构建、典型飞行应用场景的支持力度。

  (一)上下衔接。

  与《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衔接,将低空经济纳入我区现行政策覆盖范围。

  (二)彰显特色。

  与各区差异互补,依托福田毗邻香港特色以及商业活动发达、金融产业集聚优势,鼓励低空跨境应用、商贸展销活动、低空金融业务在福田开展,擦亮福田低空名片,支撑巩固低空经济总部及研发基地定位。

  (三)问题导向。

  从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应用、展销中心、专业楼宇建设等方面,多点发力培育产业生态。针对当前低空设施体系不完善、低空设施建设不规范、跨境特色应用不突出等问题,重点发力,精准破局。

  本办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咨询电话:0755-82998857


Part.02
文件全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 号深交福田规〔2024〕1号发布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签发日期2024-10-31实施日期2024-11-0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八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产业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打造低空经济发展典范城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在福田区新建、改(扩)建、调整优化直升机起降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大型、中型、小型无人机起降场,充换电站、中转站、备降场等基础设施,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第二条 起降点认证及备案支持

  鼓励福田区的直升机起降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大型无人机起降场等设施运营单位向民航局申请备案,对于当年完成备案或升级备案的起降点予以支持,对A类起降点(含B类转A类)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B类起降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第三条 展销中心建设支持

  在福田区建设直升机、无人机、eVTOL等低空整机(含装备)的展销中心,且展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城市空中交通场景支持

  鼓励企业积极开通福田辖区航线,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公开渠道售票的常态化运营且达到架次标准的载人运输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福田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低空物流应用支持

  对在福田区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福田区内),且达到架次标准的低空即时配送、物流配送、医疗配送等大中型和小型无人机新航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产业发展支持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根据上年度发展情况,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低空经济专业楼宇支持

  (一)认定支持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低空经济专业楼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低空经济专业楼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认定等级提升的,可给予差额支持。

  (二)租金支持

  对入驻低空经济专业楼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的低空经济及配套产业的企业和机构,依条件可获得最高100元/㎡/月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三)运营支持

  按运营机构对低空经济专业楼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的投入情况及运营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运营支持,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低空经济标准制定支持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机构)牵头制定低空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制定低空经济标准所获市级奖励金额的3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十条 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开展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相关领域业务的低空经济链上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

  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低空行业公众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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